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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发超市购物卡,员工去超市购物时收银员说不能再开发票,这符合规定吗?

发布日期:2026-03-10

符合规定。公司发放的超市购物卡属于预付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

售卡时,售卡方可不缴纳增值税,但可向购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开具专用发票)。

持卡人消费时,商户需缴纳增值税,但不得再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中金税税务咨询服务可为企业提供预付卡业务的税务处理与合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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