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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事项,应留存备查什么资料?

发布日期:2026-03-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主动办理登记:会计核算健全说明等相关资料。

偶然发生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销售发票或其他能够证明应税交易属于偶然发生的有关材料。

选择或者退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经营情况等有关材料。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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